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叔叔起訴 變更智殘侄女監護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天津北方網訊:對患有智力殘疾的人,如果監護人監護不力,該怎麼辦呢?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智力殘疾女子的叔叔以自己的姐姐在對侄女的監護期間侄女兩次離家出走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將侄女的監護人變更為他本人。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女青年羅燕係智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肆級。其父早已死亡,其母走失,後被法院宣告死亡。從2003年開始,居住在河北省香河的姑姑擔任羅燕的監護人,但羅燕卻居住在天津。2006年,羅燕在姑姑不知情的情況下離津,並於數月後到香河,與姑姑一家共同居住。但在2010年,羅燕不辭而別,和他人去了黑龍江,而姑姑卻不知道她的去向。直到2011年,她才回到天津。

  這些情況,引起了羅燕叔叔的不滿,他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將羅燕的監護權變更為自己。他在庭審中稱,羅燕智力殘疾、父母雙亡,而自己的姐姐作為羅燕的監護人不盡監護責任,致其兩次離家出走,因此申請將羅燕的監護人變更為自己。而羅燕姑姑的代理人卻表示,2003年,羅燕的叔叔曾書面放棄監護羅燕,而其姑姑多年來盡到了監護責任。羅燕兩次離家均是被拐騙走的,她的姑姑及時報了警。故不同意申請人羅燕叔叔的請求。庭審中,法官對羅燕進行了單獨詢問。羅燕表示,願意居住在天津,由叔叔擔任其監護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監護人羅燕雖係智力殘疾,但殘疾等級僅為肆級,對自己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辨認能力,應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人要求由叔叔擔任監護人,法院予以參考。羅燕的姑姑在監護期間羅燕兩次離家卻不知其去向,未能盡到監護職責,故對羅燕變更監護人的申請,法院予以准許。最後法院判決,被監護人羅燕的監護人由其姑姑變更為叔叔。

  法律鏈結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需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産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依據上述規定,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在發現監護人監護不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監護關係。(涉案人物為化名)

熱詞:

  • 監護人
  • 羅燕
  • 侄女
  • 監護職責
  • 民法通則
  • 監護責任
  • 智力殘疾
  • 監護關係
  • 精神病人
  • 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