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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管理條例昨正式實施 加大“水浸街”治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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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王玉 通訊員 盧紹琨) 全國第一部水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昨日起正式實施。相關規定將從源頭上加大對城市內澇防治力度。廣州市水務局表示,將實現從源頭上加大對城市內澇防治力度,強化對排污單位和個人的監管。對各類損害排水設施、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修復或者賠償,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中看到,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相銜接,同步實施排水工程。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標高。同時,《條例》還加大了違法排水和損壞排水設施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對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污水和廢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建設單位擅自抬高地面標高以及各類損害排水設施並造成損壞等行為,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依法整改、修復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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