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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4元停車費大打出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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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廖雯穎通訊員楊陽張健)為了4元停車費雙方街頭大打出手,最終鬧上法庭。日前槐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受傷的收費員獲賠一千多元。

  2011年11月的一天,濟南市民劉莉(化名)和丈夫開車出去走親戚,路過移動營業廳決定順便給手機充話費。剛下車,負責收停車費的張紅(化名)走過來收4元錢的停車費。劉莉兩口子找遍了全身上下也沒有找到零錢,因為急著去充話費,表示等從營業廳回來再交上。由於夫婦兩人説話的態度不大客氣,張紅一聽不樂意了,罵道:“幾塊錢的停車費也賴,真是不要臉。”兩人一聽這話心裏很不高興,暫時沒有理會,先去移動營業廳繳納了話費。

  20分鐘以後,劉莉和丈夫從營業廳一齣來便發現張紅站在他們的車跟前等著。等丈夫將4元錢的停車費如數遞給張紅後,劉莉要求張紅開發票。兩人心頭都憋著火,説話越來越僵,不一會兒竟動起手來。劉莉的丈夫和路人趕緊上前拉架,拉開後發現張紅的左臉頰靠近眼睛的位置浮腫,嘴角被打破了,劉莉的右手也受了輕傷。

  張紅花了醫療費近兩千元,後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由於在家裏養傷,一週沒有收入來源。2012年初,張紅一紙狀書將劉莉訴至槐蔭區人民法院,要求劉莉如數賠償自己的醫療費和誤工費。

  庭審中,劉莉一再表示張紅謾罵自己在先,雙方扭打在後,自己也受到了損害,沒有理由承擔全部的責任。主審法官張健認為,劉莉在扭打中導致張紅受傷,其行為存在過錯,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而張紅雖為受害人,但作為收費管理人員遇事不冷靜且存在謾罵、打鬥行為,本身也存在過錯,應酌情減免劉莉30%的賠償責任。據此,劉莉對於張紅因此次事件造成的損失承擔70%的民事責任。日前,槐蔭法院一審判決劉莉向張紅支付醫療費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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