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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淘汰電動車標準定於12年前 多數車超標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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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09年底電摩新國標之爭後,電動自行車近期再度進入公眾關注視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然而記者發現,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

記者在公安部網站上看到這條通知。通知要求,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監部門要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結合本地實際,提請政府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央視近日報道,2009年,電動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數約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約6倍。

■記者調查

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超標

記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標”仍舊依據的是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這一齣臺12年的舊標準被認為“過時”而呼籲修訂已有經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時速(20公里)兩個指標業內爭議較大,數次修訂均未成功。

另一方面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電動自行車企業早已順應市場需求而“拋棄”了國標,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都已“超標”。

2009年末出現電動自行車“被摩托”事件。最後,國家標準委宣佈,電摩國標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各方分歧大致新國標難定

中國自協助力車專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曾在電摩新國標“暫緩”後表示,將抓住這個“暫緩”的時機,抓緊修訂電動自行車標準。去年,國家有關部門明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修訂遵循四項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行業發展留有空間;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安全;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

然而,在今年這一紙“限期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公文出臺前,仍未有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明確消息,公文援引的標準仍是12年前的老國標。業內人士認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遲遲不能出臺,源於管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分歧太大,時速和重量仍是修訂過程中兩個最敏感的數值。 (記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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