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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誣陷使“車載攝像”供不應求 法律真空需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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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9月7日專電題:防誣陷使“車載攝像”供不應求 法律真空仍需填補

  新華社記者 何豐倫

  從公車“黑匣子”到私家車“攝像硬盤”,從雙元攝像頭到“全方位監控”……記者近日在多個城市的電腦城、汽車城採訪時發現,越來越多的私家車、公交車紛紛選擇裝載具有全方位監控、攝像、儲存功能的電子器材.然而,這一潮流引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仍需高度重視。

  移動攝像器材“供不應求”

  記者近日在桂林、柳州、南寧等城市的電腦城、汽車配件市場等地採訪時發現,“移動攝像器材”的銷售十分火爆。

  南寧星湖路上電腦科技廣場的移動攝像器材經銷商石冠中告訴記者:移動攝像器材主要是安裝在汽車車身和車內的微型攝像器材,最早是從倒車影像中“出爐”的。最近5年時間,不斷被國外高端品牌的商務車採用,目的是對汽車行駛的全程進行錄像監控,以便在發生交通意外時能夠尋找其中的關鍵原因。

  石冠中説:“最近很多客戶在市場上尋找此類攝像器材。目前最大的客戶是公交車公司,原來也主要是對車內乘客進行錄像監控,防止盜搶行為的發生。最近1年多時間又進一步延伸到前後的攝像功能。”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此類攝像器材幾乎達到了“供不應求”的情況。不少經銷商表示:要訂貨,而且還不一定能訂得上。

  “防誣陷意識”導致“全方位監控”

  記者在柳州一家汽車裝飾服務中心遇上了正在為自己的奔馳車裝配前後左右四個攝像頭和硬盤監控系統的車主魏華。

  魏華説:“這輛車大部分時間是我妻子用,她開車的技術不太好,又很擔心遇上‘碰瓷’什麼的。我認真檢索了一下,奔馳車自身攝像器材賣到當地的很少,我就採取安裝4個外拍攝像頭和硬盤的方式,全程監控行車過程。一旦有什麼問題,交警來處理的時候,也好留有個‘痕跡’。”

  記者在互聯網的qq群、msn聊天室、論壇檢索時發現:眾多私家車主和公交車司機都對從2006年彭宇案發生以來的“助人為樂反遭困境”表示強烈關注,幾乎所有的司機都贊成:“有條件的一定要在車上安裝攝像頭和存儲設備,以免屢屢被人誣陷。”

  網民“防微杜漸”説:“江蘇如皋司機殷紅彬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沒有大巴上的攝像頭,他肯定完蛋了。”

  網民“跨境”説:“現在法院只講證據,哪怕是自己的證據,只要有也比沒有強。”

  諸多法律真空亟待填補

  記者深入採訪多位法律專家、社會學家,他們均認為:攝像監控資料無疑是發生意外時的重要證據,但這類器材從生産、銷售、安裝到最終成為證據,仍需要填補大量的法律真空。

  ——移動攝像器材産銷均打“擦邊球”,質量良莠不齊。

  廣西交警總隊技術專家石鎮嘉表示,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攝像及監控器材的安裝,必須經過上報、審批的程序,攝像器材生産經銷也有明確規定。但近年來大量廠家紛紛進駐,不少設備良莠不齊,有的以次充好,實際上沒有起到攝像、監控的作用。

  ——“錄像證據”提交法庭仍需謹慎。

  柳州天虹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吉昆峰提醒安裝攝像頭的私家車主們注意:即使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攝像頭記錄下的過程,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典型的“自我錄像證據”,能否提交作為呈堂證供,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法庭認可,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吉昆峰説:“最好的做法是將自我錄像證據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錄像證據、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等證據,共同提交法庭,才能産生最大的法律效力。”

  ——“移動攝像”有可能成為“隱私洩露器”。

  社會學者、蘇州大學博士曾凡貞認為,由於移動攝像器材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成為人們隱私洩露的渠道。因此,無論是正常的容量清理、轉移,或者是作為證據提交的時候,都需要對人們的隱私權保護高度關注。

熱詞:

  • 攝像
  •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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