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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科技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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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啟動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有效促進了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和産業發展。為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對試點城市的工作要求

試點城市政府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認真落實《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財建【2010】227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增加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城市的通知》(財建【2010】434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切實做好試點組織工作。

(一)建立健全試點工作組織機構。試點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負責,建立責任制,由專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按照示範推廣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大自主創新産品示範推廣力度,確保實現年度車輛推廣目標。

(三)建立健全示範運行安全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情況及時上報。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鼓勵政策。在落實好中央試點政策的同時,要積極研究針對新能源汽車落實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並出臺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廣泛調動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五)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為個人新能源汽車用戶在其住宅小區停車位或工作場所停車位配套建設充電樁,該類充電樁與新能源車輛的配比不得低於1:1;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提供充電設施建設的服務;此外,在政府機關和商場、醫院等公共設施及社會公共停車場,適當設置專用停車位並配套充電樁;同時,城市要調配資源建設少而精且覆蓋示範運行區域的快速充電網絡。

(六)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汽車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充電基礎設施企業要嚴格執行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並按照國家和行業最新頒布標準及時調整。

(七)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2011年年底前各試點城市要主動清理已有的相關地方性政策法規,涉及外地産品在招投標、享受地方優惠政策等環節的歧視性政策要予以廢止。試點城市要公開發佈示範運行産品需求信息,採用招標方式,促進生産企業發揮技術、質量、價格、服務優勢,有序參與市場競爭。要支持建立行業協會、各類企事業和社會仲介服務等多方面力量組成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聯盟開展工作。

(八)加強示範運行的監控和評價。對示範運行車輛、動力電池和配套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狀態進行監控,採集、統計和分析運行數據,規範數據檔案管理,定期進行技術狀態和運行效果評估。

(九)加強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好中央財政預撥付資金申請及年度清算工作。各試點城市要及時對車輛生産企業或用戶兌付補助資金,不得延誤。積極落實地方財政相關配套資金,優化資金投向,重點支持充電設施和使用等環境建設。

(十)按時上報四部委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在月末結束5日內上報上個月示範運行相關數據;在季度結束5日內上報試點工作進展及問題建議;年度結束15日內上報年度試點工作總結。

二、對示範産品生産企業的要求

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要抓住試點有利時機,加快産品研發和技術改進,增強上下游配套能力,完善售後服務,努力提高産品水平和市場份額,儘快降低生産成本,加快産業化和市場化。

(一)整車企業要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産業【2009】第44號公告)的要求,組織新能源汽車産品的申報和生産。示範推廣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必須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

(二)整車及零部件和充電設施生産等相關企業,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産品的性能參數和使用信息,如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一次充電續駛里程、混合動力汽車的節油率、動力電池的充電方式、時間、壽命等,以及上述産品的保修、保換條款,確保用戶全面了解和正確使用相關産品。

(三)整車企業要保證上市銷售産品技術參數、配置和性能指標等與主管部門批准發佈的産品狀態相一致。

(四)整車及零部件和充電設施生産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相關技術人員培訓,合理佈局服務網絡,信守産品保修等售後服務承諾。

(五)整車或電池租賃企業要建立動力電池回收處理體系,落實動力電池回收責任,制定相關的回收服務承諾,建立相應的處理能力。

(六)整車及動力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産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示範運行産品技術跟蹤體系,建立産品運行數據庫,掌握産品技術狀態,及時做好技術改進工作。企業要加強産品標準的研究制定,要加強相關試驗、研究能力建設。

三、試點工作的評估與考核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已進入新階段,切實規範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管理,提高示範的水平和質量,是今後試點組織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和動態評估管理。定期對試點城市工作成效、年度計劃執行、鼓勵政策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執行、市場開放、示範跟蹤評價、科技創新以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等進行檢查評估。年度末,對各試點城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總結。對未能通過年終考評的試點城市,或未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試點城市資格。

(二)加強對示範産品和企業的動態管理。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制度。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對進入目錄的産品,定期進行市場銷售量核查,對一年內未銷售的産品,取消該目錄。要對目錄産品在試點城市的實際運行狀態進行抽樣測試,凡産品配置、技術狀態與目錄嚴重不符的,取消該産品目錄。對進入目錄的企業,如清退目錄産品達到50%以上的,取消該企業參與試點的資格。

(三)成立試點工作諮詢督導專家組,負責對各試點城市示範推廣工作進行諮詢和檢查督導。由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助四部委和諮詢督導專家組開展日常工作。

(四)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四部委將依據各自職能分工,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督查和服務。加強試點城市經驗交流,組織試點城市與企業間供需見面交流活動,積極推進自主創新産品示範推廣。

財政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熱詞:

  • 新能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