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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何時能實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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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設制

  近年來,我國的家用汽車消費量與日俱增,汽車消費糾紛大量出現,但汽車始終不在三包範圍之內。國家質檢總局不久前公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顯示國家相關立法的進程正在加快。

  2月15日,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件在江蘇省宜興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該案被稱為“汽車三包維權第一案”。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最終以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依據,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系列新車一輛。這一判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重要參考。

  案件回放:

  “問題”車將消費者逼上法庭

  “才買了兩年的汽車就換了三個變速箱,這樣的車子我實在是沒有信心和膽量再開下去了。”去年底,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任某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自己購買的“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2009年11月16日,任某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花費21萬餘元購買某品牌汽車一輛。沒想到當年冬天,新車就出現兩次啟動倒車熄火的故障,銷售公司也只是簡單排除故障,並未查出問題産生的真正原因。2011年3月,這輛汽車再次無故熄火,被送往銷售公司檢修,經排查,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於變速箱,並於2011年8月為任某更換了變速箱總成。

  2011年10月7日,任某帶著一家人駕車前往南京,行至寧杭高速路段時,為了避讓其他車輛,任某踩了一下剎車,可是車輛在降速後突然失去動力,車內所有擋位同時跳動,根本無法控制提速。時值國慶長假的最後一天,很多人自外地駕車回寧,寧杭高速上車流密集,跟在任某車子後面的車輛不知究竟,不斷按喇叭提醒其加速。“當時,如果後面的車子沒有相應減速,而是撞上來造成車禍,大家不會去追究車輛的質量問題,而我卻要背上所有的責任。”情急之下,任某死死把穩方向盤,終於將車安全停在了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帶上。

  事後,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並再次提出幫任某更換變速箱總成。兩周後,他接到對方打來的電話,説車輛在更換完畢準備交付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

  任某認為自己所購買的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拒絕。“我打過廠家的服務熱線,也找過消費者協會,可都沒有用。事情到這一步,我也沒有辦法了,都是被‘逼’出來的。”任某無奈地説。

  法院判決:“問題車”應予以更換

  “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猶如上青天”。多年來,由於相關立法一直不到位,消費者遇到“問題車”後往往只能自認倒楣。法庭之上的任某不禁質問:“同樣是購買商品,為什麼其他商家都保障商品在7天內可以無理由退換,汽車行業卻還是鐵板一塊?”

  任某的代理人毛建中律師則表示,其當事人是購車的消費者而不是汽車廠商的義務試車員,沒有理由要一次又一次地為商家試開那輛不知什麼時候又會出現故障的“問題車”。他認為,根據公平交易的原則,消費者既然花費大量資金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商品和服務,而保證商品的質量是最根本也是最基礎的。如今,任某的汽車頻頻出事,很顯然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而且這種質量隱患將直接關係到人身安全問題,因此儘管國家還沒有明確的立法和規定,任某要求更換汽車的訴求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對於憤怒的消費者,被告銷售商的態度要“淡定”許多。4S店銷售總監王先生解釋説,由於汽車是特殊商品,從售出的那一瞬間,就從“新車”變成了“二手車”,價值和性質都發生了根本改變,因此“只能修不能退”是汽車銷售行業的慣例。被告代理人孟元強指出,4S店不是汽車生産廠家,只是負責車輛的銷售和其後的維修養護服務,並不存在對車輛的更換義務。且任某在購車時並沒有與4S店形成書面購車合同,沒有如出現問題須整車更換的退車約定,目前法律也沒有汽車三包的明確規定,因此任某的訴求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

  宜興法院認為,雖然本案原被告雙方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未對車輛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原告所購車輛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多次出現變速箱質量問題,修理過程及試車過程仍出現問題,已不能達到原告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法院最終支持任某更換車輛的訴求,判決銷售商為任某更換新車一輛,同時判決任某在提取新車時支付給銷售商相應差價。

  制度缺失:汽車維權面臨重重困境

  雖然案件已經審結,但該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宜興中院法官陸長平表示,任某的此次訴訟成功只是個案。在法律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更多消費者要想實現更換車輛的維權目的,並非易事。

  “目前我國汽車三包尚未出臺,國家也沒有其他法律規定可以嚴格適用於汽車質量及其售後糾紛的裁決。”除此以外,消費者還要面臨的重大難題就是取證問題。

  據法官了解,國家認可的整車汽車質量鑒定檢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不超過30家,且一輛車的檢測費用就高達5—9萬,一般消費者根本承受不起。因此,要證明車輛確實存在質量缺陷,非常困難。此外,由於汽車屬於技術産品,需要有專業的知識才能了解和辨別發生故障的原因和需要更換的部件,普通消費者不懂也不會多在意這些細節,往往會忽略了對證據的保留。“消費者在汽車生産商和銷售商面前相對還是處於弱勢,一些關鍵的信息、記錄及證言都掌握在強勢方的手中,想要成功取證,談何容易。”陸長平坦言。

  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劉青文博士認為,汽車不屬於國家規定的三包産品,這就使消費者失去了維權最大利器。同時他也預計,未來三包規定修訂時,將汽車列入三包産品的可能性還是很小。“這是由汽車這一産品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因為國內外都有這樣的慣例,汽車一旦開過,就是二手車了,在德國,無論多新的二手車,都會立即貶值20%。”劉青文説。

熱詞:

  • 汽車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