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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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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劉振) 公辦普通高中要在3年內取消招收擇校生。省教育廳門戶網站昨日轉發的教育部等七部門相關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這一要求。

  教育部等七部門在《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佔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以及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陞、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作者: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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