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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自稱“道上混”敲詐商戶萬元領刑四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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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4月28日電(崔琳)家住甘肅白銀市的鄒某長期無業,他來到蘭州後靠行騙過活,偶然的一次機會,他看到一家新開業動漫店的老闆憨厚老實、無社會背景,便信口開河,自稱是“道上混”,隨後他利用兩天的時間向該店老闆收取保護費1萬餘元。

  4月28日,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獲悉,鄒某因犯敲詐勒索罪于日前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3000元。

  鄒某家住甘肅省白銀市,長期無業,來到蘭州後一直靠行騙過活。2011年12月的一天,鄒某在蘭州市城關區麥積山附近轉悠,突然看到一家名叫“博雅”的動漫店開張,他心想,可以去找點錢花。

  進入動漫店後,鄒某發現店主許某模樣憨厚,便上前搭訕。隨後,鄒某得知許某並無社會背景,於是他信口開河,稱自己是“道上混”的。為了增加可信度,鄒某還編造了一些關於自己的危險經歷,説自己砍過人,進過監獄,腿被子彈打傷過,並捲起褲管,讓許某看他的“傷疤”。

  眼見許某面露膽怯之色,鄒某感到時機成熟,後分別以該店新開張收取保護費、兄弟被抓借錢贖人、贈送筆記本電腦等名義,在兩天之內多次敲詐被害人許某現金12250元。後許某報警。當鄒某再次來到店中繼續敲詐時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2年3月,偵查機關以詐騙罪將該案件移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審查後認為,鄒某與許某素不相識,他編造危險經歷,讓許某産生恐懼害怕心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鄒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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