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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車撞人逃逸案”被告人霍某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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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7日訊(記者張智威) 25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對曾引發社會關注的哈爾濱“路虎車撞人逃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4年。今天,記者在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已經提出上訴,此案將在上一級人民法院擇日進行審理。

  事件回放

  2011年6月17日0時20分許,霍鵬超速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路虎吉普車在哈市南崗區中山路上追趕在其前面行駛的寶馬車,途經中山路與革新街口時將行走在人行道上的黃瑛(女,53歲)撞倒後拖行百餘米,致使其當場死亡。霍鵬駕車逃逸。

  據介紹,車禍事件發生後,警方在一小區院內發現被轉移的車型為“發現3”型的路虎肇事車輛。此案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2011年6月22日,霍鵬迫於壓力到哈爾濱交警南崗大隊投案。其後,霍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先後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2011年9月6日,公安機關以霍鵬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訴。

  南崗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霍鵬駕駛從朋友處借來的路虎車從長春出發未懸掛號牌,肇事前3輛車超速追逐競駛,肇事者在肇事後轉移車輛、逃逸。

  經哈爾濱市駕友交通事故鑒定中心鑒定:肇事時車輛時速為108公里(中山路事發路段規定限速60公里);肇事後發動機罩呈褶皺變形且大面積塌陷,最深達10cm,駕駛及副駕駛位安全氣囊彈出;黃瑛係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胸腹部閉合性損傷致肺萎縮,膈肌破裂,脾破裂,肝破裂外傷性大失血,重型顱腦損傷致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底離斷,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裂傷,延髓離斷而死亡。

  2012年2月8日,南崗區檢察院對霍鵬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審判機關認為公訴機關對霍鵬指控罪名成立,鋻於被告人係初犯、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肇事車主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因此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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