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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市公交上搶手機 半年余犯案17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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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名團夥成員昨被判搶奪罪,分別獲刑

  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通訊員 和韻 報道乘坐公交車把玩手機,是不少乘客乘車的消磨之一,然而卻有不法分子趁到站之際公然在車上實施搶奪。昨日上午,海珠區法院對一夥被控經常在公交車上實施搶劫的男子進行宣判,認定12名團夥成員均構成搶奪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七年半不等。據悉,該團夥成員大部分來自湖南新邵,多選擇傍晚或午夜時分動手。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黃某等人多來自湖南新邵,以85後男青年為主。2010年7月8日22時許,被告人李某、黃某、劉某夥同同夥經合謀,在一輛133路公共汽車上準備動手,當該車行駛至本市天河北路公共汽車站時,劉某趁被害人不備,搶走其諾基亞手機,後李某、黃某還夥同其他同案人負責阻擋被害人追趕。

  一名被害人提供證言稱,其乘坐245路公交車到大金鐘站,一開門便有一名男子搶去其手機,其馬上追下去,沒見到人。而在車上有兩三個人站在其旁邊,在他下車追趕時這些人便負責阻攔。

  從2010年7月開始,至2011年3月被公安現場抓獲,該團夥成員或合或分,先後在公交車上實施搶奪17起,其中李某參與最多,共參與了9起,涉案金額達3.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團夥成員多次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搶奪罪。同時本案屬分工明確的團夥作案,直接實施搶奪的行為人與其他負責阻攔的人互相協作、緊密配合,故不宜對各被告人區分主、從犯,遂作出如上判決。

  提醒

  坐公交最好不要玩手機尤其車輛進站時要留心

  記者從該案案卷中了解到,上述被告人多選擇在晚上7時至淩晨時分動手,一般都是在車即將到站時開始準備,待車一靠站停下開門,便立即動手搶奪,隨之逃離,而其同夥則三三兩兩聚集門邊,等被害人追趕時,便故意擁擠以阻攔。有關人士提醒廣大市民,在乘坐公交車時,最好不要把玩手機,尤其是坐在靠近車廂中間地段,是最易被搶奪的。

  即便有要事需要拿出手機也儘量要觀察周圍情形,車輛進站時最好留心,尤其是看到有幾個人聚集在車後門時,更要當心。

熱詞:

  • 團夥成員
  • 李某
  • 被害人
  • 搶奪罪
  • 被告人
  • 新邵
  • 劉某
  • 2010年
  • 和韻
  • 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