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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方案出爐 5月11日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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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浙江省物價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省物價局將於5月11日召開完善浙江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聽證會,廣泛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兩套浙江居民階梯電價調整擬訂方案已對外公佈。

  根據省物價部門公佈的信息,此次浙江居民階梯電價調整擬訂方案有兩套,分別按月均、年均的不同形式,把居民用電分成三檔,但合表居民用戶不在本次電價調整範圍內。

  方案一:按80%、95%覆蓋率和浙江省城鄉居民2011年實際用電數,確定月均用電量213度、394度為分檔電量。第一檔電量(213度以內),電價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電0.538元執行;第二檔電量(214-394度),提價標準為5分錢,即為0.588元;第三檔電量(394度以上),提價標準為0.3元,即0.838元,並按抄表週期(單月或雙月)實施。

  方案二:按年用電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設置分檔電量。第一檔電量(年用電量2556度以內)不提價;第二檔電量(年用電量2557~4728度)提5分錢;第三檔電量(年用電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現行抄表及電費結算週期不變。

  同時,上述兩方案還將繼續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0.568元、0.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均同步提高5分錢、0.3元。用戶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可自行選擇,如果需要,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

  此外,調整方案還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設置了每戶每月15度免費電量,採用即徵即退的方式。合表居民用戶本次電價不調整。記者 高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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