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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工委再提草案修改意見 劉歡十年僅拿6萬版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娛樂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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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唱工委)在京再開會議,針對25日國家版權局就《著作權法》草案召開的互動會進行討論。宋柯、周亞平和盧建透露,在得到絕大部分成員同意後,唱工委已出臺一份新的修改意見,將於4月28日交給版權局。新的修改建議除了對46、60和70條進行進一步解讀之外,還開始關注72條。談到之前音著協稱《著作權法》草案是為了防止“壟斷”,周亞平激動反駁“太荒謬”了,稱他們偷換念,混淆視聽。宋柯也表示很多音樂人都無法光靠版權過活:“方文山60%的收入來自開餐館,小柯靠版權養不活自己,劉歡十幾年在音集協拿到的收入是六萬。”這也是唱工委對《著作權法》草案如此關注的原因之一。

  周亞平稱46條不符合中國國情

  新的修改意見的主要內容之一,在於針對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在25日的發言,對46、60和70條進行進一步解讀,證明其不合理性。鳥人音樂CEO周亞平條稱,46條不適合中國國情,不適合中國音樂産業現狀。

  之前王自強在論述46條説明的法定許可原則的合理性時,援引了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伯爾尼公約》。對此周亞平表示,《伯爾尼公約》規定了法定許可必須有前提條件:“46條如果實施,會直接影響作品的使用,這是法定許可必須要排除的前提,因為法定許可是一種特殊情況下才試用的強制前提。《伯爾尼公約》第九條的第二款是:不得影響作者的使用,不得給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要在這個前提下,才適用於法定許可。”

  為了能讓大家更加明白,周亞平還特地舉例説明,“《伯爾尼公約》不會強制會員國使用,俄羅斯、印度、法國和巴西等著作權大國就沒有法定許可,而且現在國際趨勢是取消法定許可,比如英國。”

  堅持要求刪除60、70條:別讓版權人徹底失權

  而對於規定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原則的第60、70條,周亞平仍堅持一定要刪除:“這是對創作人毀滅性的打擊,徹底失權。”此前王自強表示:“納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著作權項目是有前提的,不是著作權人享有的每項財産權都使用集體管理制度,只有著作權人難以行使、無法控制的財産權,才能使用集體管理。”

  對此周亞平表示,這幾條內容中並沒有提到這個前提,而是默認集管組織能代理創作人的所有權利:“著作權人有17項權利,其中本來就已經有很多我們都用不到。現在最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都要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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