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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速錄員告公司討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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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何欣)沒有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全憑短信通知,曾在某公司擔任速錄員的朱女士向公司討薪時一審因證據不足敗訴。不服氣自己竟然是義務工作,朱女士提起了上訴。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朱女士與單位已經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因此將案件發回重審。

  31歲的朱女士稱,自己2010年12月8日入職到北京大河之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11年7月28日,大河公司無故將她辭退。為此朱女士起訴要求大河公司支付其1.3萬餘元的賠償。大河公司則表示,自己與朱女士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不同意賠償。

  昨天的庭審中,朱女士提交了她與大河公司總經理薛某及員工劉某的談話錄音。但大河公司不認可該談話錄音的真實性,同時表示公司並無薛、劉兩位員工。“我去工作的外派條都是經理薛某和員工劉某安排做的,每次都是手機短信通知讓我到各個會議進行速錄校對。”朱女士提供了手機上的短信,短信分別來自薛某和劉某。其中一條寫道“23日上午8:00前到,職工之家……另外,24日(週日)上午8:00前到,其他不變,一共2天的會議……一定錄好音……”儘管短信上寫有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但這個“外派條”上卻既無個人簽名亦無公司蓋章。

  為了證明薛、劉二人是大河公司的員工,朱女士還向法庭提交了網頁打印件等證據:“北京58同城”的網頁打印件載明“大河之聲文化有限公司”聯絡人為“薛秦”;另一份網頁打印件顯示“大河之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頁面下“速錄師培訓”一欄中有任命“薛秦”為“速錄專家委員會委員”的證書。但大河公司對此均不認可,堅稱與朱女士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由於朱女士的證據要麼是網頁打印件,要麼是手機短信,並且大河公司對證據的真實性都不認可。而一審法院通過調查,也沒有查詢到大河公司為薛、劉二人繳納社保和扣繳個稅的記錄。因此,一審法院認定朱女士的證據無法被採信,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朱女士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訴。

  昨天上午,朱女士與公司方的代理人均來到一中院,法院開庭一一核對了朱女士提供的證據。此後,一中院認為,朱女士提供的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原審法院審理認定事實不清,因此裁定發回重審。對於這個結果,朱女士表示十分滿意,“希望法院能還我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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