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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2012年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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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併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併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包括物流管理、工業工程、會展經濟與管理和工商管理(國際商務)4個專業)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核準,2012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230人。我校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範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臺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佈,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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