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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廣佛通收30元押金不符合國家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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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記者郭文傑佛山市民張先生認為廣佛通普通卡每張收取30元押金不合理,向省物價局舉報,佛山市物價局先後兩次答覆,認定廣佛通公司的做法具備合法依據。近日,省物價局公佈了對此申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佛山市物價局作出的收取押金合理的答覆適用依據不正確,責令其在60天內重新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

  辦卡時稱可退押金 退卡時卻要扣工本費

  去年2月,來佛山大瀝工作的張先生考慮到在佛山工作的時間不會很長,交納30元押金購買廣佛通押金卡,此卡可在使用完後將押金退回。兩個月後,張先生要離開佛山,到廣佛通公司退卡時卻被告知,其卡貼過卡貼,卡面有磨損,不能全額退款,要扣掉20元工本費,只能退回10元。

  張先生於去年4月和8月兩次向省物價局舉報廣佛通收取押金不合理的問題。佛山市物價局先後兩次作出答覆,認定廣佛通公司的做法具備合法依據。

  張先生表示,廣佛通公司所謂的卡有十幾元成本的説法並不合理。“就我了解,一張卡的成本也就1塊錢左右,而且市民平時充錢就只能充50、100元的整錢,這些預先支付的錢所帶來的效益,已經足夠可以用來支付其成本了。”

  省物價局:責令佛山物價局重新答覆(

  省物價局在此次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中認為,根據國家計委制定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定價目錄》對押金管理的規定,佛山市物價局于2006年10月出臺的《關於佛山交通卡押金收費及有關問題的批復》不完全符合上述規章的規定。而在國家和省對IC卡押金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佛山市物價局仍用《關於佛山交通卡押金收費及有關問題的批復》來處理張先生所反映的收取押金不合理問題,屬於適用依據不正確。

  省物價局決定,撤銷佛山市物價局今年一月作出的《答覆》,責令其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佛山市物價局法制科科長關汝培稱,由於近期領導不在,需五一過後方能對此事商議,商議過後會于行政復議決定書發佈的60天內重新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

  廣佛通公司:很多城市都收押金

  “收取押金也不是佛山才有的,廣州乃至全國很多城市都有。”廣佛通公司總經理黎偉峰表示,押金卡由來已久,主要是針對那些不會長期使用廣佛通的人群,發行量並不大。“一般人使用的廣佛通是那種需要交20元工本費的卡,那個卡裏只有工本費沒有押金,有400萬張左右。”黎偉峰表示,兩種卡可任由市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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