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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養犬管理條例》施行近一年 市人大聽取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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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27日消息:自去年2月23日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5月15日頒布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來,上海城鎮和農村居民為犬只登記辦證數量明顯上升,犬只接受免疫情況有所好轉。

  但仍有不少養犬人不遵守《條例》。在市人大昨天召開的座談會上,公安部門表示,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條例》程序複雜、取證困難等問題,建議細化《條例》的執行方案,增強行政處罰的可操作性。

  建議以犬吠分貝作為處罰標準

  犬吠擾民,消極辦證,怎麼辦?

  根據《條例》第24條規定,“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第45條規定的相應處罰辦法為,“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對於“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標準十分模糊,往往“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究竟怎樣才算擾民?有民警建議,應當將環保部門納入對犬只的管理隊伍,以人大立法分貝監測數據為標準,明確執法中的處罰標準,便於糾紛的解決。

  “無證犬只”管理難

  記者了解到,“無證犬只”有兩類,一類是人所共知的未辦登記犬只,另一類是養犬人迫於《條例》的壓力,辦理登記後卻不願繳納辦證費躲避領證,以“太忙”、“沒錢”等各種理由和派出所週旋,有的一拖就是一年。民警反映,根據現有《條例》,不知如何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年檢制度,辦理後養犬人將領取犬牌和免疫牌,攜帶犬只外出須為犬只挂犬牌。《條例》第42條規定,飼養未登記、未年檢犬只的,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個人處以罰款等。而第二類“無證犬只”卻令執法部門犯了難,其主人已為犬只辦理登記,可犬只並沒有“身份證”。這樣的犬只上路,派出所表示,根據現有條例,還沒有辦法應對。

  取證成本過高,執法程序應簡化

  靜安區曹家渡派出所民警反映,“一起犬只擾民案件,光取證就要花五六個小時!”各派出所一致反映,若按《條例》所規定的處罰程序,取證成本過高。

  《條例》針對處罰的表述均為先由公安部門責令整改,後視具體條款和情節程度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據了解,市中心一個派出所的轄區內犬只擾民糾紛案年均發生30起左右,且主要為犬吠擾民,這類糾紛取證十分困難。按照《條例》“先調解後處罰”的基調,民警總在反復做“責令整改”的“無用功”,“即便取證成功,也還需經過審批才能做出處罰,程序複雜。”

  一名姓鄒的警官告訴記者,其所在的虹口區四川北路派出所,全所僅有187名警力,卻須承擔轄區內32個社區和眾多商務樓、娛樂場所的治安、巡邏、戶籍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等繁重任務,“處犬”警力十分有限,目前僅有1名民警加3名輔警負責辦理犬只登記、擾民糾紛、傷人事件等。

  對於取證成本高、警力不足等問題,多數民警建議,對於違例犬只,《條例》應簡化執法程序,賦予民警將問題犬只先行帶至派出所的執法權,才能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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