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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掃賭案行賄方不應免責 司法成本很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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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足球腐敗案審判剛剛告一段落,針對其中的一些疑點難點,新華社記者書面採訪了曾參與過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張士忠律師。對於這起案件審理,他總的感覺是,毋庸置疑,這次審判肯定會成為中外體育刑罰實踐和學術研究最為經典的援引“案例”。

  “司法成本”有價值

  司法機關為了本次案件耗時數年,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對於足球來説,這樣的司法成本是否過高,是否會影響以後類似案件的司法介入?對此,張士忠律師表示,這次案情重大且複雜,應審慎對待,自立案偵查到審理雖持續了幾年,司法成本很高,但會為以後類似案件的偵辦積累豐富的經驗,並對正在或者潛在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形成有效的威懾力。如果強調案件偵查、審查和審理的短平快,可能會疏漏很多案情線索,遮蔽一些違法犯罪事實,使涉案嫌疑人逃避刑罰制裁,或者因證據不紮實導致出現冤假錯案。

  行賄方不應免責

  此外,此次審理更多集中于足球圈裏的受賄方,那麼法律是否應該追究行賄方的責任呢?

  張士忠解釋説,受賄和行賄具有對應性和必然性,對行賄人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明確詳盡的規定。

  張士忠認為,這次審判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涉及體育的案件,無論在取證上,還是犯罪構成、情節的認定上,均有其特殊性,這給案件的偵辦審理增加了難度,如受賄罪中對“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如何認定。審判公開且新聞媒體跟進報道充分有積極意義,但隨之總有出人意料的案情被披露,如那麼多的足球公眾人物行賄受賄,有謝亞龍在庭審中翻供自述受到刑訊逼供,一方面極為吸引公眾眼球,另一方面也一次次挑戰公眾對國家公權力及體育事務公信力的耐受極限。為消解公眾的疑慮,進一步披露事實真相,並強化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管,制定、完善公平、合理的規則顯得尤為重要。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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