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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將房産留給兒子 婆媳不和導致母親反悔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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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老兩口曾答應百年之後把房産留給兒子,後來由於婆媳關係不和,七旬老太反悔,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討回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産。日前,北辰區法院一審支持老太的訴請。

  70多歲的李大娘和丈夫早年在村裏建了6間平房,權屬登記在丈夫名下。十幾年前,李大娘夫婦與子女分家時,曾經同意百年之後將6間平房留給次子吳某。2010年,李大娘的丈夫去世,家庭成員因房産繼承問題引發矛盾。後來,其他子女均表示放棄繼承。由於李大娘與吳某妻子之間關係不睦,經常發生爭吵,李大娘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於是向北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中3間平房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

  被告吳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審判人員找到吳某詢問時,吳某表示同意3間平房歸母親所有,但強調自己對該房進行過修繕,如果母親把房子給了其他子女,其他子女要支付修房費用。審判人員現場勘查發現,涉案房屋已成危房且不能居住。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丈夫建造平房的1/2應認定為原告的個人財産。原告與丈夫雖然答應在百年之後將房屋留給被告,但因被告妻子經常與原告發生矛盾,且房屋也未辦理過戶登記,故原告有權收回承諾。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對原告訴請予以支持。一審判決,確認3間平房的所有權為原告所有。(記者馮琳通訊員于翔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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