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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腳為誰是主謀糾纏不清 公訴人:均屬主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足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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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約記者瞿君報道 在25日的庭審中,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對各收200萬元的事實均沒有提出異議,但在誰起了主要作用時,四個人卻互相推卸責任。

  據悉,上午的時間基本上是檢察機關在公訴案情。其中提到,這場2003年末代甲A的案件中,並未像此前傳聞的那樣牽扯到正在受審的原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四名球員均承認,找到他們打假球的是中國足協女足部副主任郭輝的弟弟郭峰和另外一名中間人王勇。四人對各收200萬元的事實均沒有提出異議,但是,誰在比賽中起了主要作用,四名球員和其辯護人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很激烈。“不過,在法庭上四名球員的情緒狀態都是比較穩定的,律師的狀態也比較積極。”一名旁聽者説。

  據公訴人稱,當時中間人郭輝和王勇接到時任泰達老總張義峰請托,便找到申思説有800萬酬勞,讓申思找人幫忙放水。申思於是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説有人出錢800萬,讓大家幫幫忙。三人均表示領會,只説“踢踢看”。在上海國際隊1比2輸給天津泰達後,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之後,申思接到了中間人王勇的電話,去某酒店拿走了自己的200萬好處費,隨後祁宏、江津、小李明3人也在同一房間分別拿走了自己的賄賂款。

  據這位旁聽者介紹,昨日下午的法庭辯論異常激烈。法庭上律師提出鋻於4人是偶犯、初犯,以及4人從小為中國足球努力,在國家隊屢立戰功,都有貢獻,同時該4人文化水平不高,多少受到足球大環境以及行業潛規則的影響。而且辯護人表示,四人雖然事後拿了錢,但是在比賽中自己並沒有對輸球起關鍵作用,也沒有故意消極比賽,拿錢也是當時大環境所致。同時,4名球員的辯護人還提出申思、祁宏、小李明、江津也有自首情節,因此提出輕判的請求。但公訴人稱,四人屬於共同犯罪,從打假球到提取贓款,四人均為共同作案,均屬於主犯,因此都需要對此次犯罪的總額,也就是800萬的賄賂款負責。至於具體怎麼判,只能等待擇日法庭再做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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