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延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失業人員可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將更長。

  根據條例“一審”稿:“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而《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規定為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未對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的、滿5年不足10年的規定更短的領取期限。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規定,使失業人員可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更長,更有利於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因此,《條例(修改建議稿)》第八條規定:“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不對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的、滿5年不足10年的規定更短的領取期限。

  讀完這篇文章後,您心情如何?

熱詞:

  • 失業保險金
  • 失業人員
  • 期限
  •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 二審
  • 市人大常委會
  • 條例(修改建議稿)
  • 繳費年限
  • 用人單位
  • 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