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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鐵嶺受審 被控17項受賄罪金額近149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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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國足球掃黑案庭審迎來又一條“大魚”,南勇在遼寧省鐵嶺市中院出庭。據了解,起訴書中對南勇的指控有17項,涉案金額將近149萬元。

  天下著中雨,東北4月末的天氣還是透著陣陣寒意。早上8點,一輛押送南勇的警方麵包車駛抵鐵嶺中院。從車上被兩名警察押下的南勇穿棗紅色長袖T恤和胸前印有“鐵看”字樣的藍色囚衣馬甲。下穿深色褲子,腳踩黑色布鞋。

  庭審一直持續至中午時分,短暫的休庭期間,南勇的辯護律師並未走出法庭。下午1點30分,庭審繼續,一直持續至傍晚6點左右結束,法院宣佈擇日宣判。之前躲到附近店舖取暖的媒體記者涌到法院邊門的隔離帶前。大約10分鐘後,南勇的律師孫曉洋在其他人的簇擁下走了出來。下了一天的雨此時剛止住,她那條粉紅色的長圍巾在一片暮色中尤為顯眼。走出法院門口,孫曉洋立刻遭到圍堵,一輛銀灰色的商務車就停在十來米遠的地方等她。而這段路,她用了十幾分鐘才走完。

  孫曉洋表示,庭審過程總體而言比較順利,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很多,因此氣氛比較激烈。當庭共展開3輪辯論,控辯雙方都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曉洋透露,庭審中公訴方撤銷了兩項指控的證據,沒有出示。

  據庭審旁聽者介紹,出現在被告席上的南勇看上去情緒穩定,對庭審採取了比較配合的態度。

  指控

  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擔任足管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承諾為俱樂部和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家足球俱樂部和個人的人民幣和手錶、加油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9962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對南勇提出了17項指控,最大一筆金額,是當年幫助瀋陽海獅保級,俱樂部3次共送給南勇40萬元的錢款。

  大多指控涉及俱樂部升降級、安排裁判“關照”、送名錶或錢物等。如雲南紅塔衝甲A成功後,曾在慶功會上送給南勇一條白金項鏈。此外,南勇還被控收受包括勞力士金錶、價值兩萬多元的高檔洋酒、5000多元的加油卡等。國腳鄭智當初為順利去國外踢球,曾送過南勇手錶;女足前主帥李霄鵬為參加培訓,也給南勇送過禮品。

  律師觀點

  1.犯罪主體認定不當

  南勇這次被起訴的罪名是受賄罪,這意味著他已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對此,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提出質疑,尤其是涉及一些檢方指控的俱樂部向南勇行賄問題,“我們認為,公訴機關以受賄罪起訴,犯罪主體認定不當。我們不否認南勇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同時有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評價他是不是犯罪,要識別其客觀行為後和犯罪主體對位,就是客觀行為到底利用了哪個身份”。

  2.兩項指控事實不存在

  在對南勇的17項指控中,有兩筆受賄數額較大,其中包括瀋陽海獅的40萬元和山東魯能的30萬元。孫曉洋透露,公訴方當庭沒出示證據,但兩項指控仍舊存在。“(尤其)魯能的30萬元,因為我們提供了與控方相反的證據,所以我們認為事實不存在。公訴方撤銷證據有他們的一些考慮,我們不好評價,但這個問題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3.部分指控不構成犯罪

  孫曉洋還認為,有一些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們不否認南勇收受了實物,包括表、酒,但根據現有國家法律,這並不構成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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