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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送人的自行車庫我能要回來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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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先生問錢報

  我在文天社區買了一套老二手房,入住後才知道這套房子是單位的公房,第一次分房的時候,每家都分到了自行車庫,但是當房子轉到我手裏的時候,以前的房東將自行車庫送給了鄰居,導致我沒地方停放自行車,我想問問我能通過打官司拿回自行車庫的使用權嗎?

  錢報答陸先生

  陸先生遭遇的問題比較複雜,説起來也是歷史遺留問題,自行車庫沒有産權證,也沒有登記在房産證上,對於自行車庫的産權歸屬和轉讓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曾瑞勝律師覺得可以拿回自行車庫的使用權,他説:“我是這樣理解的,設計和建造房子時,自行車庫就是作為房子的配套設施,方便業主的停車,是為了更好地促進房子居住生活功能的實現,從法理上可以認為自行車庫是房子的從物,離開了房子,這個自行車庫就不能獨立發揮它的價值。相反,房子離開了自行車庫,就降低了它的利用價值,因此,雖然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包括自行車庫,但按照合同法關於主物買賣,從物一併轉讓的原則,出賣人不能擅自將自行車庫送給他人,陸先生可以主張出賣人違約,要求交付房子的從物。但是自行車庫到底是不是房子的從物,這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 黃鶯 陶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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