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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案國腳刑期不會太長 在瀋陽從偶像變階下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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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的瀋陽,他們是英雄,在米盧的指揮下代表中國足球殺入韓日世界盃,萬人景仰;十年後,在瀋陽,他們的身份變為階下囚,那些注視的目光還在,只不過這一次,就連同時前往法庭的他們的家屬,都不得不用雨傘或衣服,遮住了面孔。

  他們是申思、祁宏、江津和曾經入選國家隊的李明(小)。光榮與恥辱,不過十年間。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申思等四大國腳的命運,正是如此。

  他們的庭審昨天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案情涉及2003甲A末輪天津泰達與上海國際的比賽。4人涉嫌賺取800萬“好處費”,放水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

  據公訴人稱,當時中間人王勇接到時任泰達老總張義峰請托,便找到申思説有800萬酬勞,讓申思找人幫忙放水。申思於是就找到了江津、祁宏和小李明,三人均心領神會,當即表示“踢踢看”。在上海國際隊1:2輸給天津泰達後,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之後,申思接到了中間人王勇的電話,去某酒店拿走了自己的200萬好處費,隨後祁宏、江津、小李明3人也在同一房間分別拿走了自己的賄賂款。

  上午開庭時,幾位球員家屬均趕赴現場,記者們很快發現,一位撐著綠色雨傘的老者,正是前國腳祁宏的父親。但是,包括祁父在內的所有家屬,都不願意接受媒體的採訪,畢竟這是件尷尬事。中午時分,上海五星體育的視頻報道稱:幾位當事球員正在努力為自己作辯解,申思要求播放歷史資料錄相,以期以自己當年積極拼搶的鏡頭,表明自己當初的無奈;李明則極力表明自己那時正傷纏身,能不能打主力都是個未知數……

  隨後的法庭辯論異常激烈。法庭上,律師提出介於4人是偶犯、初犯,以及從4人小為中國足球努力,在國家隊履歷戰功,都有貢獻。同時4人文化水平不高,多少受到足球大環境以及行業潛規則的影響。同時,4人也有自首情節,因此提出輕判的請求。但公訴人稱,四人屬於共同犯罪,從打假球到提取贓款,四人均為共同作案,均屬於共同犯,因此都需要對此次犯罪的總額,也就是800萬的賄賂款負責。

  由於他們屬於非國家工作人員,雖然涉案金額不少,但刑期或許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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