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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國腳恐重判(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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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作為當年叱吒中國足壇的四大國腳,一直是球迷心中的英雄,也是不少女球迷的偶像。然而,如今卻淪為階下囚。

  4人瓜分800萬賣球

  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戰中,天津泰達老總張一峰通過中間人王勇找到前上海中遠球員申思,拜託他讓天津獲勝保級,酬勞為800萬元。隨後,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其他三名國腳説明酬勞。三人均表示領會,只説“踢踢看”。結果天津泰達2:1取勝上海中遠,成功保級。事後,申思從酒店房間取走200萬元。其他人也前往同一酒店同一房間,各取走了200萬元。

  疑有更高級別指使者

  關於這場假球案,還有些疑問無法解答

  天津泰達方面,據説是付出了1200萬,除了這800萬,還有400萬去向不明。

  申思等4人當時在球隊內有一定地位,但他們還決定不了上場名單,那是俱樂部和教練層面的事情。也就是説,如果他們都無法上場,這起交易可能完成不了。江津回憶説,因為是關鍵比賽,開賽前10分鐘才看到出場名單,他發現名單中包括有傷在身的吳承瑛和當時已經好久沒參加球隊訓練的李明,在這種關鍵場合有些不合常理,他當時就覺得這場比賽懸了。

  有辯護律師質疑,末代甲A案背後是否有更高級別的指使者。

  四人均按800萬量刑

  對於檢察機關請求判決的刑期,4被告人都表示過重。辯護人為球員進行從輕辯護,理由有自首、偶犯、初犯,包括在重大賽事屢立戰功、足球行業潛規則等。申思的律師表示,申思從來沒有默認過要幫助天津隊保級,而且對於此案有自首情節。小李明的律師表示,希望法庭能分清主從,申思應負主要責任。祁宏的律師舉證,在那場比賽中,祁宏還曾助攻打入一球,這表示他沒有打假球。

  律師還認為,四人共收受800萬元,每人平分200萬,應該按照200萬元來處罰。但公訴人認為,四人屬於共同犯罪。從接受請托、上場比賽,領取贓款都是一起行動,應對總額800萬元負起責任。有法律界專家認為,如果每人都按800萬的犯罪金額算,數額也是非常巨大了,可能會受到重判。

  昨日,丹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冬生受賄、貪污案,高健、陳宏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瀋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申思

  祁宏

  江津

  李明

  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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