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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底商非法裝修破墻鑿窗 樓上住戶心發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人民廣播電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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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聞廣播《新聞熱線》訊

  新聞熱線幾天前曾經報道朝陽門內西水井衚同一高樓底商違法裝修引人擔憂,昨天又有一位郭先生打進新聞熱線反映他所居住的普通住宅樓底層也被人出租成了商鋪,正在破墻裝修。 

  【同期】我是住在朝陽區金臺裏十號樓、首都經貿大學新蓋的高層,我們樓底下現在為了做買賣方便,拆外墻呢,我們這個樓是20多層的,整體澆築的鋼筋混凝土墻,他把外墻整個打碎了,把鋼筋剌斷了,破壞了我們樓的整體結構。現在北京市正在對樓房抗震加固,他這相反。這本來就是個宿舍,沒有對外開放的門,他們就自己出租以後全給改成門了。

  熱線編輯聯絡到主管首都經貿大學東區宿舍樓的學校房管部門工作人員。 

  【同期】一樓做底商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我們學校有制度是不允許的,但是一般的他現在房子不都是自己買了麼,變成私有財産了。因為這個事情我們都到朝陽法院起訴過,判決是學校贏了

  --是應該回歸到以前的居住使用?

  --對,我們這樓很大,戶數也多,執行廳在執行起來難度比較大。我們第一個跟學校領導彙報,第二還得想法去制止,昨天我們去過,他説同意恢復。我們再去制止吧。

  工作人員口中流露出的無奈似乎讓這樣的現狀陷入僵局,對此北京律師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律師包華分析並建議。  

  【同期】在房屋管理法中也有表明,業主應該根據房屋的原規劃用途來使用房屋,不能變更規劃用途,不得將民宅用於商業經營或者寫字樓。拆承重墻是屬於對公共設施設備的毀損,肯定要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法院的判決應該必須執行,執行難本身不在於執行的依據和道理,業主應該去申請執行,法院對這個為什麼不執行應該做出解釋,可能需要通過監察或者司法監督的方式來解決。  

熱詞:

  • 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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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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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主
  • 物業管理委員會
  • 首都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