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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惡意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撞人案罪犯李成剛伏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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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4月25日訊(通訊員 王力夫 胡淋偉)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2011年“4 25”惡意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撞人案罪犯李成剛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經最高法院復核確認,2011年4月25日10時許,李成剛駕車運送混凝土至長沙市某建築工地,在卸貨過程中,李成剛因倒車不慎壓壞工地一台鬥車,與工地工人鄭某發生爭執。鄭某將其駕駛的牌照為湘A73015的混凝土攪拌車右反光鏡、車門左側玻璃損壞,並用腳踢李成剛。李成剛自認為受到欺辱,遂産生開車撞人泄憤的念頭。11時40分至12時許,李成剛駕駛重達25噸的混凝土攪拌車從該建築工地出發,快速駛入長沙市洪山路、二環線、曙光路等主幹道,肆意衝撞行人車輛,致5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共造成29輛汽車受損,經濟損失25萬餘元。

  最高法院認為,李成剛為泄私憤,在公共道路上以駕車肆意衝撞行人、車輛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嚴懲。原審判決和復核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本院核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成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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