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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搶劫十年後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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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間,郭彬(化名)、李林(化名)夥同他人在原達濠區多次實施搶劫,潛逃10年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近日,濠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郭彬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01年11月,被告人郭彬、李林與他人商議搶劫三輪摩托車,由其中一些人員去搭乘三輪摩托車,誘騙司機載至約定地點,其餘人員持刀、扁鐵等在約定地點埋伏等候,當被害人駕車到約定地點時,即進行搶劫,並將搶得三輪摩托車進行銷贓。短短三個月之間,共搶劫8宗,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郭彬共參與搶劫七宗,搶得三輪摩托車七部,價值5950元,並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被告人李林共參與搶劫五宗,搶得三輪摩托車五部,價值3150元,並致二人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郭彬、李林潛逃。2011年9月22日和7月1日二被告人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

  濠江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彬、李林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郭彬、李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積極實施,係主犯。鋻於被告人郭彬、李林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謝靜真 沈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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