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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亞心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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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宗合報道)4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關於提高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城鄉低保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城鄉低保對象中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進行分類施保。

  《通知》規定,城市低保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新增15元;農村低保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新增12元;城市低保對象中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新增15元;農村低保對象中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新增12元。該《通知》實施時間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以烏魯木齊為例,全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60周歲以上城市老年人,在271元∕人月的基礎上,如果再新增15元,就可以得到286元的補助。

  提高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標準所需資金按要求由各級財政負擔,即“烏市、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負擔65%,自治區負擔35%;克州、和田、喀什地區自治區負擔100%;其餘各地州負擔30%,自治區負擔70%”。

  自治區政府要求,各地要對享受分類施保的低保家庭,加強管理,建立跟蹤檢查制度,隨時掌握其家庭成員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月低保補差標準,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

  據了解,新疆城市低保工作起步于1998年。農村低保于1999年在鄯善縣開展試點,2006年擴大至克拉瑪依、福海等13個縣市,2007年下半年全疆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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