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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法學博士為何不能依法要回老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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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法學博士還是普通公民,法律本該是他們“討公道”的最有力支撐。希望當地政府儘快調查此事,依法給法學博士一個“公道”。

  據報道,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王進文的法律維權之路終於看到一線曙光。今年3月,王進文收到了蓋著國務院大印的行政復議裁決書,撤銷了山東省認定他家所在區域徵地合法的裁決。

  2010年11月,在未簽拆遷協議、未出示強制拆遷通知書的情況下,王進文在山東濰坊市濰城區的老宅,遭到暴力拆遷,家中的糧食、傢具、書籍被悉數損壞。

  此後,這位法學博士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採取了一切能採取的司法救濟手段,但都未能維權成功。現在,雖然國務院下達行政復議裁決書,但山東有關部門還在“研究”,今後處理結果如何還未可知。而王家老宅的土地上,新建的大樓已經封頂,正在對外發售……

  一位法學博士,卻無法用法律找回自己被非法拆遷的老宅,問題出在哪?

  首先,地方法院可能受到地方行政的干擾,地方法院難以通過司法糾正當地政府的違法行政,導致公民的司法救濟之路困難重重。在老宅被強拆之後,王博士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分別以“超越法律權限審批”、“程序違法”、“行政不作為”等理由,對濰坊市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局提起了4個行政訴訟。同時,他還將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其“將房屋恢復原狀”。

  但王博士狀告村委會的民事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後,對方就不再搭理他;法院理應恢復審理,卻再也沒開過庭。4起行政訴訟案中3件一直沒開庭,更別説判決了。而《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3起狀告當地政府部門的案件,已明顯超出審限。

  這些還只是明顯違反程序的問題,就實體問題來説,當地法院認定“非法拆遷”事實不存在。拆遷缺乏相應的審批手續且不説,光是淩晨強拆、毀壞屋中財産一條,便可知道是否“非法拆遷”。

  第二,法律對違法拆遷、徵地,缺乏硬約束機制,導致一些地方官員出於各種考慮,無視公民的財産權利。早在強拆之前,濰城區發改委就明説“該項目尚未立項”。但就是這個違法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在村民未簽拆遷協議,在淩晨2點實施強拆。一系列的程序違法、未補償先強拆,並沒有官員對此負責。

  雖然在王家遭強拆當年的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就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但當地有關部門非但沒有依法追究強拆者、官員的責任,反過來還替這起明顯的違法拆遷“背書”,直到現在國務院下達行政復議裁決,撤銷當初省政府的裁定。但為時已晚,王博士再不能要回他的老宅。

  王進文是法學博士,其專業的知識背景讓其在兩年中幾乎走遍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可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機關的所作所為,似乎正在削弱這位法學博士對法律的信仰。然而,不論法學博士還是普通公民,地方政府部門本不該讓他們如此作難,法律本該是他們“討公道”的最有力支撐。希望當地儘快調查此事,依法給法學博士一個公道。(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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