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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LV”算不算人情往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電子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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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少輝承認收禮,不承認受賄。

  IC圖

  本報記者 姚勤毅

  昨天下午,與謝亞龍同時受審的原中國男足領隊蔚少輝受賄案率先結束庭審。據旁聽者介紹,對於公訴人提出的15項指控,蔚少輝當庭否認了其中的14項。對於大部分收受的錢物,蔚少輝解釋其為正常的“人情往來”。讓人吃驚的是,這些“往來之人”中不乏球迷耳熟能詳的國腳。

  涉嫌行賄蔚少輝的球員不僅有長春亞泰隊前國腳閆峰,還有國安隊中後衛張永海、前天津泰達中後衛王霄,以及現役國腳、廣州恒大隊長鄭智。其中,閆峰涉嫌行賄蔚少輝10萬元消費卡,和相當於1.5萬元人民幣的20萬日元;鄭智涉嫌贈送蔚少輝價值2萬元的LV行李箱一個;王霄向蔚少輝送了歐米茄手錶一塊、LV皮帶一條、LV西服一件,價值高達4萬多元;張永海則送出價值5.5萬港幣的AP牌手錶。

  司法機關已經查明,1995年到2010年期間,蔚少輝利用擔任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國家男足領隊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承辦商業比賽機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為123萬餘元。但蔚少輝昨天只承認賈秀全在陜西國力隊期間曾代表球隊向其行賄8萬元,否認球員送禮等是行賄,稱其為“人情往來”。

  送“LV”、“名錶”等物品能不能算作是行賄?“人情往來”的辯駁能否成立?上海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沈寧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分析:“界定行賄與人情往來,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嫌疑人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送禮人謀取利益。”沈寧告訴記者,如果蔚少輝利用中國男足領隊這一職務,為某些球員進入國家隊名單等提供了便利,那麼即便收取的不是錢而只是物,也會被認定為是受賄。他同時表示,對於“人情往來”,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標準,除了最基本的界定,在很多情況下,法官還會從包括生活常識在內的各種角度來判斷。如果送禮單件價值比較高,則行為認定為受賄的可能性就會加大。“包也好,表也好,如果是同樣功能的普通物件,更符合一般人對人情往來的認可。”沈寧還表示,“往來”二字也是可以拿來參照,“比如你我兩家是世交,存在一個互相送禮的行為,可以叫做人情往來。但蔚少輝和運動員之間的關係,很大一方面都是單向的。因而在運動員承認‘送過’,蔚少輝承認‘收過’的前提下,若辯駁依據不甚充分,認定其行為是受賄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過最終怎麼判、判多少,還是法院説了算。”沈寧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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