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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六年勞動關係竟然模糊不清廣東一職工起訴“東家”仍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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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近日接到職工小呂(化名)反映,他原以為自己的“東家”是屬於國企的湛江一家電力企業,但工作了6年後才發現,他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竟然模糊不清。這家電力企業稱,他並不是自己的員工,而是屬於湛江的一家運營公司。為此,小呂將“東家”告上法庭,但卻敗訴。

  小呂2005年剛工作的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格式空白合同,同時自己也沒有收執一份。在後來的6年裏,他還續簽過兩次合同,但情況與第一次相似。“我的住房補貼、榮譽證書、工作服、工作牌及專業資格證等都來自這家電力企業,雖然工資和社保等福利來自那家運營公司,但我以為那家運營公司是電力企業旗下的一個部門或者子公司,從沒懷疑過自己的身份。”小呂説,“直到2011年初我要求複印勞動合同時,才發現‘甲方(用人單位)’是那家運營公司。”2010年12月,運營公司因即將被登出,通知小呂等人解除勞動合同。

  和小呂一樣遭遇的還有另外幾位職工。隨後,小呂等人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被拒,後又起訴電力企業,要求確認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

  這家電力企業稱,自己與運營公司是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其與小呂等幾位原告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合同和工資領取表都可以證明他們是運營公司的員工。而且當年的招聘是電力企業代理運營公司進行,小呂等人清楚了解招聘細則內容。而接收函、電力企業工牌、工會證、通訊錄及住房補貼申請等,只是“某些特殊行業和系統通用的一種管理模式的體現”,無法證明電力企業與小呂等存在勞動關係。

  當地法院認為,運營公司提供了小呂等人與運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工資獎金的記賬憑證等相關證據,更能證實原告與運營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一審判小呂等人敗訴。對一審結果不滿,小呂等人繼續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對此,廣東省總法律顧問室主任許平堅提醒職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還沒有填寫完全,應要求用人單位填寫清楚,並確認與已經談好的用工條件相一致後,再簽上自己的名字。同時,勞動合同文本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法院判定員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主要看工資和社保等福利的發放和對員工的實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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