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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5日開庭審理四名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和李明,起訴罪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申思出生於1973年,曾先後效力上海申花和上海國際等球隊,多次入選國家隊,後擔任足球教練;祁宏曾是上海申花、上海國際隊球員,在米盧帶領國家隊征戰世界盃預選賽期間多次打入關鍵球,當年被評為聯賽最佳球員;江津效力的球隊包括八一、上海國際等隊,曾是國家隊主力守門員;李明曾在山東、上海國際等多支球隊效力。
據悉,四個人涉案金額共8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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