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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普通高校保送生至少要公示1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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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線消息(四川在線見習記者 張瑾 實習生 孫林馨)今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出了《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選拔保送生的程序、要求等內容。各校所推薦的保送學生的名單需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後,才能逐級上報進行評定。

  通知中,明確要求有關中學要加強對申請保送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的資格審查,要在中學顯要位置張榜公示申請保送考生的姓名、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經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具有保送資格且高校測試合格的學生,須于2012年4月5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願表》,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測試合格的學生只能選填一所高校誌願。

  擬錄取的報送生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審核後,高校將在4月20日─30日簽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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