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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商場護欄墜下 父母狀告公司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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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20歲的小夥子劉某到深圳志健時代廣場,結果不幸從5樓墜入負一樓的溜冰場,當場死亡。事發後,受害者父母認為該廣場護欄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其安全監管存在漏洞,遂將廣場經營方告上法庭,索賠各種費用共計31萬餘元。龍崗法院一審認定劉某自己擔責七成,判決廣場經營方向劉某父母賠償近9萬元。經營方不服提起上訴。昨天,該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據死者父母訴稱,2011年10月1日下午,兒子劉某到志健時代廣場,不幸從5樓墜入負一樓的溜冰場。根據派出所提供的痕跡照,劉某有扶著5樓護欄出神眺望行為證據。據測量,該廣場5樓護欄不符合安全標準。劉某父母認為,志健實業有限公司對劉某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

  由於志健實業公司拒絕承擔責任,劉先生遂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共計31萬餘元。

  被告志健實業公司認為,劉某父母未提交證明該公司對劉某的死亡存在過錯的任何證據。從龍崗公安分局調取的材料來看,劉某係自殺身亡,自己應當承擔所有後果。該公司還認為,商場的護欄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他們在劉某墜亡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過錯。

  據龍崗法院現場勘察,劉某墜落處的護欄不銹鋼基座高12厘米,寬23厘米,從基座頂部量不銹鋼護欄高度為95厘米,從基座頂部量玻璃護欄高為103厘米,樓層高277厘米。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事發地點防護欄杆設置高度不符合國家設計標準的要求。但該院認為,劉某已滿20周歲,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擔70%的責任。該院遂判決深圳市誌健實業有限公司賠償劉某父母89751.6元。

  深圳市誌健實業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昨日在法庭上,上訴方和被上訴方就責任認定進行了激烈交鋒。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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