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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籍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不交賠款被限制出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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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上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楊偉軍法官將419577元賠償款交付給車禍中離世的受害人符某的家屬,至此,一起標的40多萬元的涉外交通肇事執行案件宣告執結。由於深圳法院依法及時對日本籍被執行人大井紀夫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令大井多方籌款履行了法院判令的義務,切實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2009年1月9日22時,日本籍人士大井紀夫駕駛一台銀色小轎車,在深圳南光高速公路由光明往南山方向行駛時,碾碰醉酒後行走在車行道上的符某身體,符某當場死亡,由此釀成了一起交通慘劇。事故發生後,大井紀夫逃離了現場。次日,大井紀夫投案自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大井紀夫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受害人家屬人民幣419577元。在大井服刑期間,受害人家屬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

  法院向大井送達相關執行命令法律文書後,被執行人一直在監所服刑,沒有配合執行的意願,同時經法院查控網多方搜索查找,沒有發現大井在國內有可供執行的財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2年初,大井3年刑期即將屆滿,這令案件執行法官十分著急,大井出獄後必定第一時間回國,屆時想執行賠償款就不可能了。執行實施處楊克成處長提出:“既然從財産線索查找這條線無法入手,可以發揮邊境部門的執行聯動機制,採取限制其人身出境的方法,促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及時通過執行指揮中心的法院查控網,向邊防檢查部門發出了限制大井紀夫出境的決定。 2012年1月21日,也是除夕前一天的上午11時30分,執行法官楊偉軍接到了珠海拱北口岸邊檢機關的電話,稱刑滿釋放後的大井在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時被邊檢部門截堵在國門前。開始大井還有僥倖心理,藉口回國籌錢,想要法院先允許其出境。執行法官分析案件特殊性後,果斷拒絕了大井的要求,並對大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知其沒有對其司法拘留就是給他機會,讓他去籌集賠償款。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還清賠償款,就沒有辦法回日本。最後,大井只得主動向各方籌款,連續分三次向法院付清了交通肇事賠償款共計419577元。(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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