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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口撞死你,法律不能缺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觀點中國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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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下午4時40分,《經濟觀察報》總編助理王克勤更新其微博:“昨《經濟觀察報》發表《吃空餉15年,山西女商人變身副縣長》反響強烈,呂梁昨表態要展開調查。但今天下午我卻接到山西線人電話‘王輝派人給接受過採訪的人送東西,要求我們改口,拒收東西,對方稱,不改口就製造交通事故,撞死你’。”(4月23日《深圳商報》)

  需要指出,“不改口就製造交通事故,撞死你”,這只是王克勤的一家之言。誰説了這話,有沒有説這話,和王輝有沒有關係,從新聞真實性的角度,還需進一步調查與跟蹤報道。當然,王克勤是知名記者,水平與人品俱佳,他説謊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能保證他的線人沒有説謊。基於此,此事真相到底為何,還需要官方乃至警方的介入。因為,“不改口就撞死你”這話實在暴戾,不管是誰聽到,恐怕都要為之膽寒。

  對於王輝,媒體報道“白吃空餉不説,當領導還內定”。可以看出“空餉事件”牽連甚廣,倘若呂梁官方深入調查積極問責,很可能會“牽連一堆人”。從這個邏輯上看,王輝會派人送禮,遭到拒收後出言恐嚇,無疑符合人們的一貫經驗。事實上,作為知名記者,王克勤就曾多次遭遇過人身威脅。在我看來,“不改口就撞死你”雖然只是“空餉事件”的一個“插曲”,恐怕還得還原真相,畢竟它涉及到副縣長王輝的“名譽權”。

  倘若“不改口就撞死你”,真是王輝派人所説,可能涉嫌犯罪。我國刑法目前並無單獨規定“恐嚇罪”的刑法條文,亦無獨立的“恐嚇罪”的罪名規定。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後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將恐嚇他人並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規定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不改口就撞死你”不僅是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也可能對舉報者人身造成實在的危險。從宏觀上,則傷害了舉報者的監督權,震懾了社會心理,破壞了社會秩序。

  舉報人不僅常受恐嚇,遭遇報復也是家常便飯:曾舉報國貿案的于新華由於身份暴露,除一度被免職外,還曾被不明身份的歹徒襲擊,從腿到臉被連砍四刀,差點丟了性命;曾舉報慕馬案的周偉在經過700多天的勞教後,因在勞教期間所受折磨而疾病纏身,最後撒手人寰;“中國第一舉報人”郭光允及其家人依然生活在恐懼之中……媒體報道,約有70%的舉報人遭受過打擊報復。這一數據未必屬實,但舉報人常常遭遇威脅,卻是不爭的現實。

  舉報人屢遭威脅與報復,在於權力的暴戾,在於暴力得不到懲處,也在於舉報人與證人保護制度形同虛設。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些條文都過於分散、過於籠統,還不統一,並不能給舉報人和證人足夠的保護。

  要把法治社會建設好,需要更多的正義之士;而要讓越來越多的人敢於加入到舉報的行列,不僅要轉變人們的觀念,還要從立法層面與執法層面加以建設。從這個角度看,如何保障“深喉”們的安全,何時出臺《舉報法》等法律,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熱詞:

  • 舉報人
  • 經濟觀察報
  • 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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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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