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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保障農技推廣投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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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余曉潔、于文靜)近年來,各級財政增加了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但從不少地方看,投入不足、保障能力不強問題依然突出。為此,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建立農技推廣資金穩定增長機制。

  農技推廣保障不足在基層尤為明顯。主要表現在:基層推廣工作經費嚴重缺乏,試驗示範、檢驗檢測、技術培訓等日常工作難以開展,重大農技推廣缺乏專項資金;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設施條件差;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科技人員到基層開展農技推廣缺乏政策引導和扶持,基層推廣隊伍老化、結構不合理;對經營性組織開展農技推廣缺乏扶持政策。

  為此,草案規定了五項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農技推廣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用於農技推廣的資金,並按規定使該資金逐年增長。

  二是保障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工作經費,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工作經費根據當地服務規模和績效確定,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對重大農技推廣給予補助。

  三是保障農技推廣工作條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獲得必需的試驗示範場所、辦公場所、推廣和培訓設施設備等工作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國家農技推廣機構試驗示範場所、生産資料和其他財産不受侵害。

  四是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科技人員到基層從事農技推廣。

  五是各級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參與農技推廣服務;對各類經營性組織或個人開展農技推廣服務,國家在稅收、信貸方面給予優惠。

  我國現行農技推廣法1993年頒布實施以來,對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一些規定已難以適應新形勢需要,亟須修改。

熱詞:

  • 農技推廣
  •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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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學校
  • 農業技術推廣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現代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