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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爭奪戶口簿 沒戶口簿咋給外孫上戶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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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戶口”二字,最早可追溯至司馬遷的《史記》。在我國,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建設。而除在維護社會秩序上發揮巨大作用外,具體到家庭內部,它又在很多時候被賦予了其他諸多涵義。正因如此,由於拆遷、遺産繼承、婚姻等導致家庭成員爭奪戶口簿的情況時有發生。然而,由於戶口簿本身只是個證明物,迥異於其他財物,因而不論是戶籍部門還是法院就該種糾紛處理起來的標尺並不盡相同。下面這個案例就比較典型,王某的丈夫去世得早,王某係戶口簿的戶主。後王某的外孫出生,戶籍需要落戶在該戶口簿上。按照戶籍管理規定,辦理戶籍登記需要持有戶口簿等證件材料,但戶口簿在王某的小姑周某處。因家庭矛盾,周某拒絕返還,導致王某至今無法給外孫上戶口。同時,按照戶籍管理規定,戶籍外成員持有戶口簿的,不得按照遺失補辦,只得到法院起訴。那麼,此案法院該不該受理?

  西青法院法官秦永震、趙啟明“共同共有”中無法起訴

  就本案而言,如果戶口簿被家庭成員拿走,個人觀點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起訴。因為戶口簿此時應該是共同共有的關係,每個家庭成員都有使用的權利。如果戶口簿被家庭成員以外的人拿走,首先應當協商解決,畢竟能夠拿走戶口簿的人一般都是關係比較親密的家庭或家族成員。如果協商不成,個人觀點認為此時就具有了訴權,戶口簿具有物的屬性,是個返還原物的糾紛。但是這裡面有一個舉證問題,如果對方拒不承認的話,則舉證非常困難。如果舉證不能,則敗訴風險很大,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

  天津財大法學院博士崔華強法院應當受理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和核對的主要依據。如果戶口簿由於某種原因,如被盜、遺失等原因被他人非法持有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當地戶籍管理機關申請補辦;如果戶口簿由於其他原因被戶外成員持有的,戶籍人可以向持有人要求返還。如果持有人沒有合法理由而拒絕返還,戶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返還原物的訴訟請求,要求持有人返還戶口簿。當然,戶籍人申請法院對返還原物立案尚需要提供一定的初步證據,其中包括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等等證據,對此,法院應當予以立案受理。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戶內”“戶外”應區別對待

  戶口簿是由戶口登記機關依法予以核發並記載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簿冊,也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其上被記載登記的居民均有權使用或持有戶口簿,但戶口簿不能像其他財産一樣進行分割,更不能通過轉讓等有償方式取得相應持有權。因此,當被記載于戶口簿上的其他居民需要使用戶口簿時,持有戶口簿的使用人應當及時協助辦理,不得妨礙戶口簿登記的其他居民進行正當的使用。特別是在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尋求救濟,由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書面等形式證明其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如果爭議的戶口簿被其他非同戶人佔有,該戶口簿記載的同戶居民有權利提起訴訟主張及時返還,人民法院也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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