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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太貴竟用甲醇代替 工商取締無證甲醇加油站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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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買來二手加油設備,租借了場地,開辦起無證加油站,賣的還不是汽油而是甲醇。沒想到,這樣的加油站居然也能吸引不少車主前來消費。近日,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聯合多家部門取締了杭州一家無證經營的甲醇加油站。由於涉案金額巨大,日前,此案已經移交公安立案。

  3月19日,杭州市發改委、杭州市安監局、杭州市消防支隊、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杭州拱墅區通益路1036號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郭某、吳某、周某未經許可在此處從事甲醇加油的違法經營活動。

  據了解,相對汽油而言,甲醇具有一定的經濟性,特別是近期油價上升以後,使用甲醇每百公里比汽油便宜15-20元左右。正是因為覺得有利可圖,去年8月,當事人郭某、吳某、周某決定合夥開設甲醇加油站,並於同年8月21日向祥符街道總管堂村的俞某租賃了通益路1036號的場地,面積約為700平方米。此後三個當事人又購買了二手加油機、噴油嘴等設備,並通過網絡找到杭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向當事人提供車用甲醇/汽油雙燃料電子轉換器和甲醇,當事人再向市場銷售。客戶對象均為出租車。

  由於甲醇含劇毒,且極易揮發、燃燒,還有嚴重的腐蝕性,被安監部門列為危險化學品,國家明令禁止企業或個人未經批准私設油罐和加油機非法加油,擾亂國內成品油市場正常秩序。當事人無證經營的行為不僅違法,也對周邊環境、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巨大的威脅。

  聯合檢查組隨即將該案件交辦拱墅工商分局處理,工商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並以無照經營為由對此案進行調查。

  截至案發,當事人的經營額估計在150萬元左右,數額特別巨大。在取得相應證據材料以後,拱墅工商分局依法將此案移送拱墅公安分局。4月9日,拱墅公安分局已對此事立案,並於近日對三個當事人採取了強制措施。通訊員 楊柳 本報記者 高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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