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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候審期間再作案 “三進宮”被判十四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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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岳塘站4月24日訊(分站記者 何蔚 通訊員 王喜申)家住湘潭市岳塘區下攝司汽車碼頭的男青年朱可(化名),惡習難改,在取保候審期間還作案,近日,被岳塘區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22歲的朱可此次已經是“三進宮”。早在2006年8月30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就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因夥同他人盜竊、尋釁滋事,在2010年3月18日被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執行逮捕。

  此後,案件在岳塘區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因朱可在看守所內染上傳染病,岳塘區人民法院不得不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讓其治病。

  2011年6月30日,岳塘區人民法院以朱可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朱可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但朱可不服一審刑事判決,隨即提出上訴。可就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下來之前三天,朱可夥同他人攜帶砍刀竄至湘鋼煉鐵廠鑄鐵作業區盜取生鐵,在兩人騎摩托車準備將生鐵運出廠區時,被湘鋼護衛隊員攔住。朱可見狀便同護衛隊員“商量”,在放行要求遭到拒絕後,朱可持刀砍向護衛隊員,致使一名護衛隊員左臂被砍成輕傷。

  朱可夥同他人在盜竊作案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轉化型搶劫,岳塘區人民法院對朱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且朱可係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合併原判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岳塘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朱可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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