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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1547萬餘元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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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對前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依法判處陳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今年50歲的陳猛,是江蘇省射陽市人,中央黨校大學畢業。1998年至2003年,陳猛歷任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靜安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機管局局長等職;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區副區長;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法院查明,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

  2004年至2008年間,陳猛接受馬某請托,為馬某的公司在松江區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收受馬某給予的人民幣1100萬元、美元3萬元、LV手錶1塊,總價值人民幣1127.9萬餘元;2010年間,陳猛為港商張某的公司在松江泗涇鎮開發使用土地提供幫助,去年1月接受張某給予的1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98.81萬元;2004年至2008年間,陳猛為沈某的公司在獲得補償款時提供幫助,2006年3月接受沈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以及沈某為其女兒4次購買的保險費用13萬港元,折合人民幣11.64萬元;2003年至2007年間,陳猛利用職權幫助張某的公司參與松江區雲間路舊城改造項目,2006年8月在香港收受張某給予的百達翡麗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10.25萬元;2007年,陳猛利用職權為新橋鎮在道路改建時提供便利,收受新橋鎮原副鎮長沈英 (另案處理)為其購房支付的250萬元。

  在此前的庭審中,陳猛放棄聘請律師,也拒絕了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認罪,並請求法院輕判。

  法院認為,陳猛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故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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