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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董事會否決增選董事提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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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合股份(000532)持股3.48%小股東提出增加兩名董事的臨時提案,為了使其通過,同時提出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臨時提案。其中,修改公司章程提案被公司董事會接納,增加董事提案則遭否決。

  力合股份今日公告,4月22日,公司收到寧波恒益投資有限公司提交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關於推薦柳新民、李鵬為公司董事的提案》。恒益投資聲稱,公司作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力合股份1200萬股股份,佔股本總額3.48%。根據上市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公司具有提案權。

  恒益投資提議增加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名額,並提議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即將上市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條“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修改為“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其中,恒益投資推舉李鵬為上市公司非獨立董事、推舉柳新民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恒益投資希望上市公司及董事會能夠接納上述提案,並提交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力合股份董事會對提案進行了審核,認為恒益投資有權提出臨時提案並決定接納《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表決。同時力合股份表示,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現9名董事已經聘滿且任期尚未屆滿,也未出現任何需要改選董事的事由,因此,公司及公司董事會決定不接納恒益公司提交的《關於推舉柳新民、李鵬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董事會最後決定,如恒益公司提交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為此需要增選2名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將依法履行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並依法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靳書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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