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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結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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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威人士日前表示,新股發行定價市盈率將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25%不是新股定價天花板。監管部門不是限制新股定價,而是希望定價偏高的發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將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給投資人,防止因信息不充分可能出現的定價不準確。

  目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徵求意見已結束。證監會共收到2000多份意見和建議,在梳理並充分論證吸收後,方案將公佈。

  行業平均市盈率是參考

  根據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新股定價需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在招股説明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説明該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於自身言行誤導,並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重點事項。預估的發行定價如果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多次説明。

  該權威人士表示,“社會輿論對於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25%限制的理解並不準確,不是天花板的概念。”監管部門只是希望對於與現有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偏高的發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將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給投資人,防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定價不準確。未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淡化盈利能力判斷。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在廣州同投資者代表座談時表示,證監會正著手進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改革思路將從以往的以價值判斷為主轉向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把需要披露的信息如實告訴投資者,解決新股估值過高、脫離公司基本面等問題。要落實信息披露責任,明確第一責任人是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也必須完全承擔各自的責任,確保新股發行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讓投資者有更充分的信息來做出決策。

  未來應引入多元估值標準

  投行人士認為,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對於新股定價有一定參考價值,今年以來發行的新股價格基本接近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4月1日,今年以來新上市的49家公司中,有34家公司的市盈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5家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只有7家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約30%。

  投行人士建議,應完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標準,逐步引入其他估值標準,例如行業平均市凈率和行業平均股息率等,體現估值方式多樣性,適應各類發行人新股估值與定價需要。

  投行人士對如何提高指標的適用性紛紛獻策。他們認為,目前公佈的行業平均市盈率指標是基於證監會的行業分類標準,但由於該標準制定時間較早,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市場狀況,同時該行業分類過粗,不能很好地適應細分行業估值情況。部分創業板公司甚至沒有可供對照的行業市盈率指標。

  他們建議,考慮將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作為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劃分的標準,這樣不僅能使行業平均市盈率更符合投資者需求,也能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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