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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加色素竟然等於腦白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案件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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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無錫4月23日電記者丁國鋒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2011年十大知識産權典型案例,其中備受關注的假冒“腦白金”“黃金搭檔”註冊商標集團犯罪案被列入其中。

  據了解,2009年底,被告人毛某、陳某、吳某、承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經事先預謀決定合夥生産、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腦白金和黃金搭檔的産品。該4人從被告人孫某處購買了大量偽造的“腦白金”和“黃金搭檔”的註冊商標標識、包裝等物品,雇傭工人在自來水中加入甜蜜素、色素、香精、防腐劑等攪拌後進行灌裝、裝箱,製成假冒的“腦白金”和“黃金搭檔”口服液,銷售給譚某、蘇某、熊某等人,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284320元。譚某等三人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購買後銷售給他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採用偽造的註冊商標製造、銷售假冒“腦白金”和“黃金搭檔”口服液等方式牟取暴利,並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制假販假網絡,均已構成犯罪,遂分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8人判處3年9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5萬至21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在公佈時點評指出,本案為典型的知識産權集團化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數眾多、分工明確、環環相扣,在制售假冒商標商品犯罪中形成了從偽造商標標識、包裝到生産假冒商品再到銷售的“一條龍”犯罪模式,體現了目前知識産權共同犯罪的集團化、組織化傾向。本案判決緊密結合當前社會關注食品安全的熱點,對此類犯罪行為予以重擊,體現了人民法院絕不姑息、放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知識産權犯罪行為的決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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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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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