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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1547.9萬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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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4月23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陳猛著藏青色西裝到庭,整個宣判過程中一直低著頭,並未説過一句話,陳猛的親屬並未到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間,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發,擔任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LV手錶和百達翡麗手錶等錢物共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猛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7.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陳猛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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