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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打人副局長是否也會被“輕微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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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8時許,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通報稱,“副局長持槍打人”一案“所涉‘河畔雅墅’屬違法建築,必須依法拆除”,同時更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長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的相關進展(4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從報道中人們看到,在當地官方的這份通報中,沒有披露“持槍打人副局長”與違法建築“河畔雅墅”的關係,報道證實已經建到兩層的11排共88套房屋,已被漯河市郾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出動大型挖掘機、鏟車等依法進行了徹底拆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兩位先前被打傷的“媒體記者”均被地方司法部門鑒定為“輕微傷”,而且並沒有讓兩位受害人去辨認已經被查扣的涉案槍支。

  在先前的媒體報道中人們知道,幾位媒體記者因去採訪“河畔別墅”涉嫌違法問題,才遭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長牛豪等人毆打,原副局長牛豪不僅“持槍”對兩位“媒體記者”進行威脅毆打,被刑拘後還通過中間人用10萬元收買受害人,要求更改警方筆錄並強迫簽下“協議”。官方前兩次通報副局長“持槍”情況也有不同,前一次通報為“玩具槍”,後一次通報為“金屬槍”,而這次通報中卻沒有説明究竟是何種槍支,對上次通報的“涉嫌非法拘禁”這次更是只字未提。

  更令人吊詭的是,當地警方似乎對受害人的傷情鑒定格外細心,不僅兩位受害人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微傷”,還特別要求兩位受害人先後認可並在司法鑒定通知單上簽字,卻並不要求受害人到警方去辨認副局長涉案的槍支。

  這幾年,媒體記者進行正當合法的採訪,卻不斷曝出被採訪對象或採訪事件當事人及其親屬、雇傭人員粗暴對待或暴力毆打的現象,而且大多都是因為輿論監督所致,並且施暴一方大多還都是當地有頭有臉的人物,記者被毆打之後,施暴一方或是花錢收買、賠禮道歉,或是政紀處分或是按一般治安案件處理,很少看到有被從重追究的情況,以至於給媒體記者進行正常的輿論監督造成很大威脅,暴力毆打記者現象不僅時常發生,記者也被社會公認為“高危行業”,這是極其不正常的。

  實際上記者採訪實施輿論監督被毆打,與普通的打架鬥毆等治安案件在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記者履行正常的採訪,完全是一種職務行為,被採訪對象或涉及事件當事人親自及雇傭人員對記者實施暴力,或是有意報復或是對抗監督,完全超出了個人恩怨的範圍,是一種為私利而對抗公共監督權力的行為,其性質筆者以為應視同於“襲警”或是“暴力抗法”來對待,還應該看到,毆打記者的當事人或組織者大多都是地方官員,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很容易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權力地位不受影響,舊病復發的可能性就很大。

  就是論事而言,副局長持槍打人一案,官方沒有披露牛豪與“河畔雅墅”的關係,是否持槍以及涉嫌非法拘禁現在是模棱兩可,兩位受害人後果均為“輕微傷”,這實際上正在向“副局長”有利的一方轉變,最終的結局,副局長牛豪也可能只是“輕微傷”,儘管與牛豪“關係密切”的“河畔雅墅”已被拆除,但與牛豪自身的“資源”相比,只不過是失之小利,而對媒體記者們的心理傷害及輿論監督的影響卻是極其深遠的。(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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