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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被打凸現採訪權的雞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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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載,昨天下午,申花客場對陣大連的比賽結束不久後,大連足協某官員對記者的正常採訪行為予以阻撓,並與女記者發生肢體接觸。受阻撓女記者事後接受採訪時稱,她被該官員掐著脖子吊了起來,拳打腳踢。駭人聽聞的是,為毀滅現場證據,大連方面甚至勒令拍攝下全部情況的某視頻網站刪除所有畫面,囂張程度令人咋舌。(見4月22日的《新聞晨報》)

  對於大連足協某官員毆打女記者,大連足協方面解釋説,“她沒有證件,我們當然不能讓她採訪。”試想,她沒有證件,是怎麼入場的呢?即使她沒有證件,也不能用暴力對待一位女性。

  作為足協官員經常要面對記者,理應知法懂法,怎麼會糊塗得毆打記者呢?其背後至少折射出,保護記者採訪權太乏力,使媒體監督成為走鋼絲式的“高危驚險動作”,叫人情何以堪?

  其實,誰都知道,在基層縣市,宣傳部門有一條“聖旨”:防火防盜防記者。記者來採訪,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先向宣傳部門報告。前不久,安徽南陵縣國土局局長張正平不是教訓記者採訪要規矩,先要通過宣傳部門嗎?可能宣傳部門這條“聖旨”是出於對記者採訪的統一管理,但卻給一些部門、單位另一種暗示:宣傳部門都不喜歡記者來採訪,我們就更不喜歡了。在這種背景下,足協受地方政府保護,足協官員對記者採訪報道自然是喜歡“報喜不報憂”。而今,有不光彩的一面被記者“視頻”了,豈不“毀滅現場證據”才怪呢?

  事實早已表明,如今的記者成了一種“高危職業”,連採訪權都得不到保障。《華夏時報》記者陳小瑛遭到毆打;中國商報記者吳鑄城在新聞出版局辦公室遭毆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遭霸王公司員工毆打;北京記者傅樺因采寫批評報道,以所謂的“受賄案”被吉林警方跨省抓捕;河南漯河一房管局副局長持槍毆打記者;甚至還有記者遭網上通緝……所有這些,凸顯保護記者採訪權的法律空缺。

  雖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採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聞機構及其采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但其充其量只是個政策文件而非法律。試想,當記者冒著生命危險履行輿論監督職守時,卻連自己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障,怎麼能進行輿論監督?怎麼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看似記者的悲哀,實則是社會與政府的悲哀。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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