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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網站擅播影視作品須1天內刪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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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擅自提供熱播影視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除有正當理由,應在收到符合法規要求的通知1個工作日內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

  明確界定侵權行為

  意見稿共20條,規定法院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在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

  意見稿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行為做出界定,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享有權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民事責任。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中,使公眾可以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法院應認定其構成作品、表演或錄音錄像製品的提供行為。

  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結、點對點技術等網絡服務,但有證據證明其與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提供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實施提供行為,符合共同侵權行為要件的,法院應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限定刪除措施期限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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