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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房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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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西寧市民楊先生的房屋即將拆遷,但是,他還沒來得及和拆遷辦公室達成協定,房屋的門窗就被撬開,屋內的財物丟失。對此,拆遷辦相關負責人説:“我們沒有動你的房子。”

  楊先生在西寧市北斗宮街口有一套住房,房屋位於正在建設的水井巷商務區,即將被拆遷。然而,由於安置補償的問題,楊先生始終沒有和水井巷商務區拆遷辦公室達成協定。4月14日,水井巷商務區拆遷辦公室在楊先生的房屋門口貼了一張通知,通知上説,請楊先生“下周”到拆遷辦辦理拆遷安置事宜。同時,拆遷辦將對楊先生房屋所在的樓進行拆除。並請楊先生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免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損失。但是,4月17日早晨,楊先生發現自己房屋的防盜門不翼而飛,陽臺窗戶的防盜欄也被撬開,屋內的裝潢被拆得亂七八糟,衣櫃、浴霸、熱水器等財物都不知去向,損失約四千元。

  楊先生説,通知上要求他“下周”去辦理拆遷安置事宜,也就是説,只要他在4月20日之前,去辦手續都在通知要求的時間範圍內。時間沒到,拆遷辦憑什麼提前拆房,而且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對此,拆遷辦相關人員卻説,房子不是他們拆的,拆遷辦也沒義務替楊先生看管房屋。於是,楊先生只好到派出所報警。

  那麼,到底是誰“動”了楊先生的房子呢?4月19日,水井巷商務區拆遷辦公室拆遷部經理曹永祥説,在沒有和被拆遷戶達成協定之前,拆遷辦是不會動拆遷戶的房屋的。為了能儘快和楊先生達成安置補償協議,拆遷辦3月19日和4月14日先後兩次給楊先生下發通知,要求他儘快到拆遷辦辦理安置事宜,而且兩次通知中都提醒他看管好自己的財物,拆遷辦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況且拆遷辦也沒有義務替楊先生看管財物。因此,楊先生的財物丟失,不能由拆遷辦承擔責任,拆遷辦已經將此情況向派出所作了説明,拆遷辦也希望派出所能查清是誰“動”了楊先生的房子。(作者: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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